在《論意志的捆綁》一書中,馬丁路德的聖經的獨立自足的原則之研究
前言
馬丁路德在1525年完成了他的傳世之作《論意志的捆綁》,在書中反駁了人文主義大師伊拉斯姆在《論自由意志》一書中的觀點,在「神本」、「人本」和「神人合力」的爭論中,一方面清楚劃分宗教改革和人文主義两個陣營的基本分歧;另一方面,亦可藉此研究路德釋經時,所應用的聖經的獨立自足的原則。下文主要參考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年出版的《路德文集》第二卷,主編雷雨田,該文編輯廖元威,翻譯為黄宗儀。若無特別列明,所有引用原文的頁碼,均指《路德文集》第二卷。
路德在《論意志的捆綁》一書中,表面上贊譽伊拉斯姆的辯才和才智[1],實質上對他的《論自由意志》一文的批評,絲毫不留情面,認内容是垃圾 [2],反映伊拉斯姆的無知[3],甚至指控他一派胡言,以謊言和空洞的言詞自欺欺人[4]。
路德與伊拉斯姆的爭論
依路德的看法,他與伊拉斯姆之間的爭辯,有兩個論題,一個是「在永恆救恩的事情上,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可起甚麼作用」,另一個是「上帝是否偶然地預知任何事,以及我們是否做的每一件都是必然之事」[5]。
在永恆救恩的事情上,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可起甚麼作用:在第一個論題方面,路德主張在救恩的事上,人完全沒有自由意志,一點参與也没有,完完全全是上帝的恩典。路德依據聖經中「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的道理,認為人無法做任何對獲得救恩有任何意義的事。人的意志無法自行改變,只有上帝在我們裡面動工,意志才會改變[6]。在路德看來,根據「意志的通性」,它並不是被迫的,而是自願的。他引用提後 2:26「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和詩篇
73:22「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認人是被擄的畜類,或被魔鬼駕馭,自願作惡;或上帝駕馭,自願行善。然而,人不能選擇誰是駕馭者,也沒法尋求他們[7]。
路德指出人在自己有自由選擇的事上有自由意志;在得救的事上,則無自由意志[8],人没有能力選擇做任何導致得救的事情。他引保羅在林前2:9引用的賽64:4的話:「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10「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所以除非聖靈顯明,人無法選擇或致力於自己連想都沒有想到的事情[9]。
路德依據他主張的聖經的獨立自足的原則,其必須條件是「聖經本身必須是明確清晰的」。基於此,如果自由意志的教義是模糊難解的,則可推論它不屬乎聖經[10]。至於歷代教父講論人的自由意志,路德則引用舊約賽 6:9「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和新約林前 2:8「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11]。路德一方面否定歷代教父講論的權威,另一方面亦拒絕使用旁經,去討論自由意志[12]。
伊拉斯姆引用創4:7耶和華對該隱說:「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表明人的心志活動可克服罪惡。路德指出聖經中律法性的用語,只是警告及教導人應該做甚麼,並不表示人已經做了甚麼,或能做甚麼。恰恰相反,是要叫人看到自己無能遵守,這就是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意思[13]。在路德眼中,伊拉斯姆缺乏神學訓練,甚至不能分辨聖經中律法性和福音性的用法[14]。
路德認自由意志純粹是一個虛構的觀念[15],在聖經內找不到一句支持的話,在聖經外,全人類的生活史中,也找不到可證明的事實[16]。路德引用保羅在羅10:10「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說明得救並不靠人的意志驅動,或任何行為的參與。他更進一步指出伊拉斯姆的言論自相矛盾,伊氏曾說過:若沒有恩典,人類的意志就完全被剝奪了;但又說人的意志擁有一種能夠使其本身致力於那屬乎永恆救恩之事的能力[17]。
路德指出自由意志與福音並不相容,他引用保羅在羅 3:10-12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說明理性是盲目與無知的,意志本身是邪惡與沒有價值的,所以全人類都需要恩典和福音[18]。
我們是否做的每一件都是必然之事:路德在回應第二個論題時,指出伊拉斯姆議論,自相矛盾。路德引用以赛亞書46:10「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支持上帝有自由意志,而且必然成就[19]。又引提多書1:2「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和希伯來書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指出上帝的不變和預知,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路德接受奧古斯丁的說法,上帝在我們裡面行善也行惡,並且褒獎在我們裡面祂自己的善行,同時處罰在我們裡面祂自己的惡行。他引聖經的話來支持這個難以為人理解的觀點,羅9: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22「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太22: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約13:18「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現在要應驗經上的話,說:『同我喫飯的人用腳踢我。』」聖經的真理,並不取悅於人,也不根據人的反應來評斷,恰恰相反,哈2:20「惟耶和華在他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他面前肅敬靜默,」[20]受造物只能接受上帝的旨意,無可爭辯。路德認為自由意志只是虛有其名,我們所行的一切,都是由完全的必然性而發生的[21]。
伊拉斯姆推論認為按理人應有自由意志,假若人在救恩的事上沒有自由意志,萬事都由必然性來决定,為甚麼上帝要把由衪的旨意和我們必然的行為所做的事,歸罪到我們頭上呢?路德則主張要區分「公開傳講的上帝」和「隱藏的上帝」,人的理性只能了解祂的道,也就是「公開傳講的上帝」,人毫無權利去詢問、渴望、關心或干涉「隱藏的上帝」和祂深不可測的旨意,人當作的是去尊崇祂的奧祕[22]。路德引用保羅在羅馬書11:18-21「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換言之,路德認人不能明白上帝的旨意。這旨意本身就被定義為是最高的法則,在這旨意下成就的事一定是對的,因為再没有更高的判斷的標準[23]。
路德引用林前12:6「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路德主張上帝所說的話(聖經)必須簡單地按其字面意義進行理解[24],所以這裡說「一切的事」真的指一切的事,包括所有的惡事,也是上帝在撒但和不敬畏上帝的人裡面運作和發動的[25]。邪惡的工具受上帝全能的運行,根據自己邪惡的本性來立志、渴望及行動。
路德的建立理論的方法
路德的思考方法,頗近現代的實證科學。他要求要在信仰上,要有明確的主張和神學的斷言[26],這種斷言類似演繹法中的假設,目的是作為推論的基礎,毋須斷言本身,作任何解釋。
路德批評伊拉斯姆的文章,閃爍其詞,模稜兩可[27]。他要求名詞要有明確的定義,否則將難以解釋和推論[28]。伊拉斯姆把自由意志定義為「人類意志的一種能力。人能夠藉此使自己專心一意地致力於通往永恆救贖之事,或是完全遠離這些事情。[29]」路德質疑他所說的「能力」、「致力於」、「遠離」等字詞,到底指的是甚麼?他認為「能力」一詞,只可想像成介乎意志本身及行動之間的某種東西,而伊拉斯姆的定義令人感到模糊[30]。
伊氏在「聖經權威」和「教會規條」的許可下,寧願在懷疑論者的意見下避難[31]。他也願意使自己個人的情感順服在「聖經權威」和「教會規條」之下,路德則引保羅在林前14:29「其餘的人就當慎思明辨」,要求所有人都應該明辨教會的規條,並質疑教會能定甚麼非聖經所規定的律條呢?而上帝的聖經在甚麼地方這樣要求我們呢[32]?路德與伊氏的主要分歧之處是前者否定教會和歴代教父的權威,而後者則遵從「教會規條」。
伊拉斯姆論述自由意志時,引例眾教父的聖潔、有聖靈同在、以及可行神蹟奇事,路德則要求伊拉斯姆提出明證,並質疑他如何證明這些事是出於自由意志[33]。
聖經的獨立自足的原則
獨立自足(Sufficiency)的意義:在字典中,獨立自足意指足夠於達到某目的,在這裡指聖經本身已足夠達到釋經的目的,完全不需要其他東西的協助。釋經學是尋求及確定聖經經文意義的工具,目的則是解明或了解經文的意義。這項原則與路德另一釋經的權威的原則互相呼應,他拒絕接受教會和教父們,包括後期歷代封聖的教父們,認他們不會有上帝特別的啟示。一個敬虔的基督徒能夠了解聖經,不需要羅馬天主教所提供的官方解釋的指引。聖經是一本清楚的書,不是天主教所說的暗晦不明的書。對路德來說,所有信徒皆為祭司,所以每一個信徒都能明白聖經。聖經本身足夠清楚,能使信徒明白其含義,并且它自成一個獨立的世界,所以我們應該以經解經。聖經中若有含義不明之處,天主教就求助于不成文的教會傳統。可是,路德卻以為解經者應把自己限制在聖經之內,以含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含義不明的經文[34]。
驗證理論的方法:路德要求證實教義,但不能建立在提出的人,是否聖徒或是否聖潔的基礎上[35]。路德單單接受聖經正典的權威,這立場眾所周知,伊拉斯姆亦在這基礎上與他辯論[36]。路德質疑神學家、大學、會議、主教和教宗等「權威」的來源,如何證明自己有聖靈同在,可行神蹟奇事或是聖潔的。
路德認為有两種方法,試驗或證明諸靈是出於上帝,還是出於魔鬼。一是由住在基督徒心中的聖靈來判斷,但這種內在的方法對其他人沒有幫助,也不是路德所關心的。另一方法是依聖經審判諸靈[37],因在得救的事上,聖經是極之清晰的屬靈亮光。
聖經是明晰易懂的:路德認為聖經是明晰易懂的。他引用申命記 17:9,11「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要按他們(祭司利未人)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說明舊約中以色列民按照聖經的律法判定難斷的案件,律法清楚明確,可作衡量其他事物的標準和尺度[38]。在詩119: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以聖經作為行事的指引,若是模稜兩可,便沒有可能作指路明燈。路德再引用新約提後 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保羅是說聖經在當時的功效,没可能需要後世眾教父和羅馬教廷的解說,也不需要增添甚麼。若說聖經是模糊不清的,因此必須由傳道人詮釋,路德就質疑如何保證他們的詮釋是確實的,最終也要以聖經本身作標準,以判斷真偽,所以聖經本身的含意,必須清晰。
雖然在聖經羅馬書11:33中,保羅說:「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和以賽亞書40:13「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只是指出我們對上帝一無所知,但聖經本身卻是相當容易明白的。路德認難解深奧的經文是因我們不懂其中的字彙和文法。解決的辦法是以清楚的經文,去解釋模糊的經文[39]。
路德區分隱祕的上帝和顯現的上帝[40],後者是聖經中表明的那一位,我們可從聖經中認識衪。上帝有絕對的自由意志,可成就許多聖經中沒有明言的事,甚至是相反的事,這就屬於在隱祕、尊貴和威嚴中的那一位的作。路德強調只要緊握住被釘十架的基督,我們不能、亦不應去關切或探尋隱祕的上帝的旨意。
路德指聖經的外在方面是明白易懂,是向全世界公開的。至於內心的領會,則需要聖靈的同在[41],聖靈光照才能持守聖經的教導。伊拉斯姆受「聖經權威」和「教會規條」的限制,視两者的矛盾聖經中晦澀難解的道理,寧可採取懷疑論者的態度,放棄理順不協調的地方。他甚至認這方面的知識或堅持主張是不敬畏上帝、多管閒事、多此一舉和無益的[42]。
理性與信仰:路德接受聖經正典為一切推論的基礎,也是一切判斷的標準。路德的理性探索,最終使他相信不能用理性去相信或接受基督。在沒有賜下聖靈的情况下,上帝使人心剛硬或允許人的心剛硬,人的理性不能明白,何以上帝仍是良善的[43]。上帝的價值判斷並不是人所理解的,許多在我們眼中很糟的東西,在上帝眼中都甚好[44],上帝的道理也不同於人的道理[45],人追求榮耀的渴望和行動,事實上是最不敬虔和褻瀆上帝的[46]。人就是人,没有可能完全明白上帝。伊拉斯姆建議路德對自由意志的主張作一點讓步,以使上帝的旨意較符合人的理性。路德斷然拒絕,認這做法無補於事,因此完全否認自由意志,把一切歸因於上帝[47]。
實證科學以了解世界為目的,由理性推論所產生的理論,要與客觀事實作驗證,才成為公認的法則,有關的專業將教育傳播這些理論,也接納和運用大家公認的法則,直至理論與事實產生矛盾,由新理論取代為止。路德則由信仰作起點,完全接受聖經是唯一的權威,也作為他理性思考的已知假設。推論過程中,若遇到分岐之處,則以是否符合聖經作判斷是非的唯一標準。每遇聖經中不盡清晰的經文,路德主張以淺白明確的經文解釋之。當人的理性不能理解上帝的作為時,路德則坦承人是無法,也不應去探尋隱祕的上帝的旨意。路德這樣以聖經作起點,亦作驗證的準則,似有「套套邏輯」(Tautology)的味道,但適足以反映基督教信仰的本質。
假若釋經學是尋求及確定聖經經文的意義,目的是使人了解經文的意義,我們需要了解當時歴史背景、語文、文化,也要明白現代讀者的理解方式和文化背景。「了解經文的意義」並不一定涉及信仰,釋經者可以看聖經古代文學作品。在路德看來,明白「聖經說甚麼」只是一個中介的目的,釋經的最終目的是「知道如何得救」。在這關乎永生的重要的議題上,路德無法接受不符合聖經的其他想法,包括符合人的理性邏輯的想法,堅持以聖經獨立自足的原則。
附註: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年出版,由雷雨田主編的《路德文集》第二卷中,伊拉斯姆《論自由意志》摘要一文,譯文通順流暢。反觀路德的《論意志的梱綁》一文,讀來相當吃力,其中第378頁最下一段,更是拙劣翻譯的經典之作,两篇文章不像出自同一譯者,原因不明。
[5] 348-349頁
[6] 376-377頁
[7] 378頁
[8] 382頁
[9] 416頁
[10] 405頁
[11] 408-409頁
[12] 420-421頁
[13] 437頁
[14] 445頁
[15] 332頁
[16] 411頁
[17] 418頁
[18] 565-566頁
[19] 354頁
[20] 371-372頁
[21] 426-427頁
[22] 451, 491頁
[23] 491, 492頁
[24] 476頁
[25] 487, 489頁
[30] 414,415頁
[35] 398頁
[36] 384頁
[37] 400頁
[38] 401頁
[40] 328頁
[41] 343頁
[42] 344, 349頁
[43] 484頁
[44] 485頁
[45] 518頁
[46] 535頁
[47] 555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