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作光明的兒女


作光明的兒女       3 April 2011
5: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1. 甚麼意思?
耶穌不只一次、明確地說祂自己就是光
8:12說,「耶穌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 9:5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 12:46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衪又說我們是世上的光。
太 5: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 5: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 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保羅在弗58說我們既然「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耶穌說我們是世上的光,保羅是說是當像光明的子女?是光與是光的子女有何分別?無論是光光明的子女,都有光的特性。

光的特性是甚麼呢?

照亮一家的人,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甚麼意思?我們務必把光照耀出來,因為我們的身分是光。

保羅將基督之光喻為陽光,在基督面前光明磊落,充滿喜樂,無所掩飾,也無所畏懼。一個活在光明中的人,生活方式比對活在黑暗中的人的,有明顯的分別。
2. 如何作?
照亮和顯明,顯明出來的作用
凡事被光顯明出來,實際上是「揭露」人的真像。能顯明真相是好的,黑暗將的真相隱藏起來;光明使人看得清楚,使真相顯露。我們要做的是「揭露」顯明事情真像,並不是假定自己已經掌握了真相,指給其他人看。你若看見了真相,你可能看見的與其他人看見的不一樣,你所看見的也不一定是事物的真相。那怎麼辦呢?用問題去澄清看法,去找真相。
中六倫理和宗教科的功課,看我們日常生活中,對話中,有不少不清不楚的地方,要顯明真相,使人看得清楚是很重要的,幫助我們,使真相顯
如何與不信的相處?
光的功能就是公開看見,第13節教導我們,基督徒揭露看不見的,黑暗中的事,把真相顯出來,叫人看見。

和合本譯「責備」,其他譯本翻譯為顯明出來若譯「責備」,與下一節(12) 連起來理解會很奇怪。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若迴避不提,責備甚麼呢?其他譯本翻譯為顯明出來,作用有如陽光。還要把看不見、說不得的事(「錯」事)指出來,甚至我們要揭露它們,公開讓大家看見,把真相顯出來。光照的意思,是顯明而非指責。「責備」可恥的事,形成對立成仇,並不是基督徒與他人相處的方法。怎知上帝不是這意思?

1.     新約中提及論斷的有十五處,都是警誡人不要論斷。 太 7: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雅 4:12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2.     耶穌自己的做法:門徒洗腳。(131-20) 祂不是教訓,說門徒如何自我中心,不他人着想。祂示範如何做,再問門徒:「我向你們所作的,你們明白麼?」基督徒是立志向耶穌學習的人,我們不要責怪其他人,甚麼不做應做的事。反之,我們要以行動,行出我們希望其他人做的事,你認其他人應該如何,你自己先去做吧。若他們不明白,問你甚麼這樣做,你就說是因耶穌的緣故。德蘭修女沒有直接指責墮胎的人,罵他們是凶手、謀殺犯。而是對人說,將你不要的孩子給我吧。
耶穌當年的法利賽人曾指責耶穌說:「你們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呢?」路 5:31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路 5:32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可見耶穌對黑暗的看法,與法利賽人完全不同。一種是指責、排斥、不接觸,耶穌會與罪人一同坐席,光照他們。這樣,才可令他們知罪,起來,跟從了耶穌。
3.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如何活在光中?
那暗昧無益的事,毫無結果,不要與人同行還要把看不見、說不得的事(「錯」事)指出來。黑暗中的事是看不見的,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聖經吩咐我們一概不參與其事。從前做的,以後不再做。這樣行,並不是我們有能力逃脫罪的轄制,也不是我們有能力靠行為自誇,而是上帝的恩典,靠上帝的大能感動我們,順服聖靈的引導,做討主所喜悅的事。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察驗何為」的意思是甚麼呢?我們並非事前已知某些事主所喜悅的,某些不是主所喜悅的。而是要虛心地去觀察,要小心地去驗證,看看那些事是上帝所喜悅的。說明作光明的子女是一個過程,要不斷學習,對何為主所喜悅的事,愈來愈敏銳
因為聖經並沒有詳細指示,我們生活所遇的事,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買ipad或買iphone或兩者都買或不買。法定最低工資是否合符聖經,$28$35?那裡適合?政府應否派錢?應派給誰?為甚麼不多派些?
我們學校今年的主題,也是同樣的教導。羅 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是一個從經驗中學習的過程,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我們一生人都在這學習的過程中,直到回天家的一天,以致上帝對你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4. 判斷的標準是甚麼?
光明所產生的果子有三個評估的標準,就是良善、公義、誠實; (V. 9)
1.     良善Goodness
不損害他人,正面說是對人有益處,不單指事後的結果是幫助人的,而是事前的用心也是做福他人。
2.     Righteousness
所有人都要遵守上帝的法則,一視同仁,沒有因身份,外貌或其他因素的歧視。
3.   Truth
承認自己有黑暗的一面,讓上帝的光照亮自己。相信耶穌一次的代贖,已赦免己罪。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光能夠把受光照的變成光」。因為光帶著積極的福音大能,光能叫人看清楚罪的醜陋,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其他人在暗中所行的事,他們根本不提,你不一定能知道。你自己在暗中所行的事,所想的事,你才最清楚,你的光照在自己黑暗的地方,你完全可以決定去公開那些事,讓人看見。你若認自己黑暗的地方,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就明白要悔改歸信耶穌,自知有罪,求上帝恩典的赦免。
願上帝光照我們,不單我們得到由耶穌而來的救恩,而且因我們生活中的良善、公義和誠實,光照其他人,歸榮耀給上帝。

住在道中、曉得真理、得以自由

住在道中、曉得真理、得以自由                        愛心堂26-10-2014
831-36,羅319-28
各位弟兄姊妹早晨,願天父上帝所賜的恩惠平安,豐豐足足存在大家的心裡。
今時今日的香港,所有人與人交往或通訊的場所,隨時變成時事論壇或辯論場,弟兄姊妹有很多機會充當和平之子。我曾見兩位朋友,在whatsapp上爭辯至幾乎反目的,我寫給他們一節金句,是腓立比書23"要彼此謙讓,看別人比自己高明"。其中一人的即時反應,指金句自相矛盾!我便用自己的話寫出今天講題的頭两句,我用的字眼是:先別判斷,用信心存話在心裡,才有機會認識真理。
今天講題出自經文約翰福音第8章,是耶穌對一群信他的猶太人說的話。約翰福音其他地方,也提到好些人看見神蹟,就信耶穌的名的人。這些單看到神蹟而信的猶太人,與耶穌的門徒很不一樣,第八章最後一節記載,就是同一群信他的猶太人,拿起石頭要打耶穌。中間究竟發生甚麼事呢?開始時,耶穌有意引導這班信他的猶太人,一步一步走信心之路,最終成為天父的兒女,成為自由人。但耶穌沒有機會詳細解說,因為猶太人無心裝載,連續六次反駁耶穌,最後還想置耶穌於死地。約翰記下這段對話,雖然耶穌這次佈道最後無人決志的,看似没有果效,但在這裡啓示的道理,幫助我們今天可尋求信仰之路。
耶穌在這裡指出成為門徒的第一步。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常常遵守我的道是甚麼意思呢?英文聖經翻譯是If you abide in my word, 也有譯作 If you remain in my word (or if you continue in my word), you are truly my disciples. 有繼續持守或存留在他的話裡的意思。若照希臘文直譯,"常常遵守我的道"是"住在我的話裡"的意思,是一種持久相處的狀態。遵守令人聯想到清規戒律,是律法的味道。同住則是融和親密的關係
所以弟兄姊妹讀聖經不要讀得太快,也不要求自己一次讀得多,太多太快可能使我們無法領略每一句話的啓示。住在上帝的話中,或與耶穌本人持久相處,這種說法出現多次。137-39兩個門徒聽見他的話,就跟從了耶穌。耶穌轉過身來,看見他們跟著,就問他們說:你們要什麼?他們說:拉比,在哪裡住?(拉比翻出來,就是夫子。)耶穌說:你們來看。他們就去看他在哪裡住。這一天便與他同住"。又439-42"撒馬利亞人聽了婦人的見證,求耶穌在他們那裡住下,後來他們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翰福音157你们若常/住(原文)在我里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耶利米先知的體會更加有趣,他當上帝的話是食物喫了。1516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利米先知的講法,是否很離奇呢?他不是獨一無二的。在約432-34耶穌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門徒就彼此對問說:「莫非有人拿甚麼給他吃嗎?」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吃入肚中或住在一起,都表達深入的、同在的、融合的、接納的一種過程。今天醫院和監獄的佈道事工,常有果效,可能是因為他們没有其他地方去,不知不覺地,在信仰的路上,走對了第一步。就是安靜地在心中想上帝的話,上帝的靈就在他們心裡動工了。
你或許曾帶朋友參加見證會,聽到有人講述信耶穌後,如何改善困難的環境,脱離壞的習慣,性格上奇妙的轉變等等。有不少人在見證會後的呼召中,即時決志信主。之後接觸聖經話語多了,其中願意繼續追求信仰的,反而漸漸减少。就如聖經所說,種子散在石頭上,生長後立即枯萎,因為沒有根。所以很多參加佈道會的人,信得容易,離開也很容易,也許是因為他們没有住在上帝的話中。
耶穌時代,很多猶太人也是如此。在約2章:有些人看到耶穌的神跡便信了他,但耶穌並不信任他們,對他們不以為然。若耶穌没有行神蹟的場合會怎樣呢?例如在約5章:耶穌宣稱自己和天父是一致的,被在場的猶太人判斷為褻瀆上帝。在第6章耶穌又行大神蹟,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震撼了許多猶太人,他們到處找耶穌作王。但在6:耶穌說他的肉體就是生命的粮,他好些門徒反應是 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不少門徒離開,不再和他同行。神蹟並沒有改變他們,並没有使他們真正認識耶穌。在這些事例中,我們看到猶太人對耶穌是反反覆覆,一時有好感,一時抱相反態度,但一直是聽其言、觀其行,用批判的態度,以自己的標準,去評估耶穌的表現。人以自我為中心,凡是自己不明白的話,就聽不入耳。但耶穌的看法與人的看法,剛剛相反。在今天約翰福音經文第843節耶穌說:"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不明白的原因,是沒有聽進心裡。換言之,原來耶穌的語是要先聽進去,憑信心容納在心裡,才會明白的。
若人憑著自己的心思意念,去判斷上帝的話,自己以為不合情、不合理的,便心中拒絕,只接受符合自己的心思意念的,那麼最後得着的,除了自己的心思意念,還可以有什麼?所以要認識真理,你首先要靠近祂、親近祂,用耶穌的說法,是住在裡面。怎樣可以持守在上帝的話中呢?就是放棄論断,只要相信。所以我們要感謝上帝,靠着上帝的恩典,使我們持守在耶穌的話中,也是住在主的話中。我們要學習馬利亞的榜樣,將耶穌說的話,則使當時不明白,也要存在心裡,反覆思想,也要鼓勵其他人這樣做。
經文中指出先要持守在耶穌的話中,然後帶來两個後果。第一個後果是曉得真理。耶穌對彼拉多說:是為真理作見證而來到世間,彼拉多的反應是"真理是甚麼呢"?弟兄姊妹,你們又以為真理是甚麼呢?在學校所學的各門學科,有各種學說和理論,但他們都不會自視為真理。他們以是否符合事實,來評定各種學說和理論。不符合事實的,就要修改;無法修改的話,這個學說和理論,就要投入垃圾桶了。符合事實的,就更有信心繼續應用,真至有更佳的理論出現為止。判斷的標準是要符合事實,基督信仰的事實就是二千年耶穌來到世上,他在世上的行為和話語都是驚世駭俗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憑信心祢相信耶穌是那位自有永有的上帝,祂就是最高的標準,那裡還有人想出來的標準去評估上帝呢?真理就是神自己,認識真理就是認識神自己,但從來没有人見過上帝,只有透過認識上帝的獨生子、道成肉身的耶穌,才能認識上帝,認識真理。這裡的曉得不單指理性的知識,希臘文有另一個字指對知識的認識。在這裡"曉得"的希臘文,是指和真理建立相遇相知的親密的關係。重新建立與上帝的關係,由奴隸轉變為兒子。若像當日的猶太人,單憑理性去批評耶穌的話,聽不懂會厭惡而拒絕,自然無法認識上帝,也無法與上帝也建立親密的關係了。
住在道中的第二個後果,在 32,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由於聖經其他地方,没有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的說法,當時的猶太人覺得新奇,他們明白耶穌說的自由是指人與上帝的關係,指靈性上的自由,而不是指在世上有没有獨立自主的政權。在世上的政權來說,他們祖先在埃及和巴比倫為奴,自己當時亦生活在羅馬殖民統治下;但在與上帝的關係來說,他們認為自己是上帝的選民,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一切靈性的福份,他們也是當然的承繼人。所以,他們在33節反駁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做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
耶穌指出祂說的不是外族人的奴隸,而是罪的奴隸。犯罪的人被罪梱綁,没有真自由。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所以,耶穌指所有人都是罪的奴隸,所以施洗約翰、耶穌和他的門徒都宣告: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但當時的猶太人並不認為自己被罪捆綁,他們認為罪就是違反摩西律法。雖然人難以避免犯罪,但只要他事後承認自己違反了某一條摩西律法,並且按規定献上贖罪祭,他的罪就能得到赦免。人可以主動做一些事,避免定罪,他不感到自己是罪的奴隸,被罪轄制。總之是用人的辦法,努力做好自己。這做法,聽起來很符合人性,思路上也符合很多人想出來的宗教。要靠自己的修煉,靠自己的功德。這種要求自己有所作為的人性,容易被人利用,没有功德,就要靠香油、靠祭禮。那些努力要求自己,嚴格地遵守摩西律法的法利賽人,換來的只是耶穌的斥責,責備他們假冒為善。在這裡再一次看到上帝的意念,偏偏就是出乎人意料和想像之外的。
今天讀到的羅馬書319-28,是耶穌所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的最佳註腳。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但上帝仍然愛我們,在他奇異的恩典中,祂要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無罪的。公義的天父對我們的愛,甚至超越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愛,因為祂差派愛子耶穌基督,親自在十字架上,作了挽回祭。假如兒女做錯事,應受責罰,但父母又不想子女受罰,怎辦呢?答案是罰自己,以維持公義的原則,有沒有父母願意這樣做呢?

今天,若果你以為一定要做這個,做那個,才是功德完滿,才是一個好的基督徒,你仍以一顆奴僕的心生活在上帝的家裡。靠守全律法,以為可取悦上帝,賺取救贖是一種奴僕態度。以奴僕的心事奉上帝的人, 在上帝的家中,也没有永遠的地位。這種道理,我們怎麼知道呢?只有耶穌親自來到世間的啓示,我們才知道上帝如此愛我們,知道祂已經完成救贖的大工,也知道祂召我們作子女。羅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上帝擁有一切,祂不需要你去增添甚麼。祂看重的是我們為自己的罪,哀傷痛悔的心。只要接受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給我們的慈愛和恩典,解除罪的捆綁,回復自由。就可以以兒女的心,作上帝喜悅的事,享受永遠住在天父的家裡。信仰之路第一步是住在道中,願我們憑信心,時常住在天父自己的話語中。阿門。